日前,民政部正积极推动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民政部提出,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不得相差40岁的建议很重要,民政部正积极推动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通过确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作出全面评估。代表议案中关于“收养人虽有子女,但子女有残疾的,允许收养一名子女”的建议,现行收养法第八条已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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