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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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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专家: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


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屡禁不止,不仅给被害学生造成巨大的身心创伤,还对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法律权威构成挑战,亟需引起社会各界重视。2017年11月22日,由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制定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应运而生。

《方案》有四大亮点:其一,总结前期治理经验,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源头上预防欺凌行为发生。其二,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不考虑行为次数,而以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作为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的界限,同时对“网络欺凌”这种新型欺凌现象予以明确。其三,《方案》分别从学生教育、学校管理、家长培训、隐患与问题排查等4个角度切入,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其四,从单一防治走向立体、全方位防治。治理学生欺凌,绝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职责,《方案》联合11个部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校园欺凌必须严惩

校园欺凌事件为何频发?我认为,首先,社会、文化和性别规范暗中滋养某些形式的校园暴力和欺凌,导致商讨、举报和处理变得困难重重,且不注重事前的预防工作。程度较轻时,常被看成是玩笑或幼稚常态而被忽视,当已升级为治安或刑事案件,就只能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令人痛心。其次,缺乏立法和相关政策,导致无法有效保护中小学生免遭欺凌和暴力。再次,缺乏强有力的校领导与管理,校园欺凌发生后,只是加强说教式教育和班主任责任制建设,收效甚微。最后,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没有形成合力,且家庭监护缺位,我国缺乏追究监护人责任的相应制度构建,很多时候监护人的职责,完全同等于纸面上的义务。

《方案》提出,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这是一大进步,对一些屡教不改的施暴者必须严厉惩治。虽然有人担心,工读学校的定位(有犯罪倾向的地方),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个心理伤害,怕被贴上标签,遭到社会歧视。对此,全社会需要理性看待工读学校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作为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创办的特殊学校,工读学校不仅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还是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的重要机构。

孩子的安全不仅牵动亿万家庭,也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决不能容忍恶性欺凌事件一再试探公众底线。治理学生欺凌,要充分整合和调动学校、家长等社会各方力量,建立起多方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各负其责,有效沟通,合力杜绝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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